【何平律师团队】|临床研究中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技术秘密、著作权、其他科技成果权典型案例分享
2026-06-02

(原创   何平   卫正律师团队)

检索主题词:医学临床研究、商业技术秘密、著作权、其他科技成果权、技术秘密非公知性、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终审

【案情简介】

2018年,A医院邀请B医院的某专家到医院开展学术交流,期间A医院派某主任负责与某专家接洽,谈及A与B医院合作开展“某区儿童青少年糖尿病与肥胖的患病率、影响因素”的流调研究。某专家撰写了《研究项目科研资助申请书》,后续通过邮件向某主任发送了《血糖(or糖化血红蛋白)异常门诊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及《儿童青少年糖尿病门诊简单问卷》。

A与B医院就《研究合作协议书》因协议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未签署。

A医院获得研究资助立项后又自筹部分研究经费,在某区青少年学校体检中开展了“儿童青少年糖尿病与肥胖的患病率、影响因素、防控”的大样本流调研究,期间某专家与某主任和研究团队人员有微信聊天记录,期间涉及沟通研究进度、对研究进行指导。A医院对某专家学术交流、讲课等支付了劳务报酬。

后续,因研究样本和数据等问题,某专家与A医院和某主任产生争议,并明确拒绝在研究完成后的由某主任和其学生撰写的英文文章上署名。某主任向某国际期刊投稿,2018年7月在线发表,后因某专家向杂志社提出了异议,该文章并未正式发布,于2021年1月撤稿。

【诉讼经过】

2021年某专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害商业技术秘密、著作权、其他科技成果纠纷,诉请A医院和某主任连带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件由卫正律师团队代理A医院和某主任应诉。

一审法院在庭审中确定某专家诉请保护的商业技术秘密为“在大样本儿童青少年体检中,检测空腹血糖,同时不增加抽血管,指令检验科增加一个检查糖化血红蛋白指标,实现低成本高效检测儿童青少年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的创新做法”。

针对某专家主张的商业技术秘密,一审法院委托某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专家经检索文献并合议讨论,鉴定意见为:原告请求保护的一种对糖尿病及糖尿病前期进行筛查的方法中的相关技术信息在2018年7月4日之前不属于不为公众知悉的技术信息,不具非公知性。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民法通则》,认定A医院、某主任没有侵犯某专家的商业技术秘密、著作权,对于某专家主张其科学思想以其他科技成果保护,亦需经过鉴定、验收、评估并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其关于A医院、某主任侵害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指控不能成立。一审法院驳回了某专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专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裁判要点】

针对知识产权与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法律适用关系,通常而言,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如果特定的科技成果能够通过具体的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获得保护,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寻求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相关科技成果原本即不符合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那么该科技成果不应再基于其他科技成果权获得保护。

【案件点评】

本案是因医疗机构、医学专家在临床研究合作因知识产权而引发的争议,涉及了知识产权中的商业技术秘密、著作权中署名权、发表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原告主张兜底适用其他科技成果权。

临床研究中涉及大量的创新思想和做法,如果确实属于商业技术秘密,在开展研究合作之前,掌握商业技术秘密的机构和专家应当具有保护意识,采取保密措施,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合作方进行约束。但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合作双方均需要确认商业技术秘密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非公知性,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知悉;2、实用性,即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保密性,即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本案中,某专家主张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具备非公知性,且其在与A医院合作时亦未采取保密措施,在发生争议后才主张侵犯商业技术秘密,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对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临床研究中,属于必然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在研究合作协议中,应当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且著作权法规定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只有创作的作者才能享有著作权。

至于其他科技成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如果特定的科技成果能够通过具体的著作权、专利权、商业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获得保护 ,则科技成果通常不应再基于其他科技成果权获得保护。

本案很好地诠释了医学临床研究中,知识产权权利法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最高法知识产权庭的观点,希望能给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在开展、参与临床研究中提供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与思路!

最后,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宣传语结束本文,知识产权是创新者的语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