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下午5:00,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主题为“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走私刑事案件中公司自首的重要性”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长期专注海关走私刑事案件辩护的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军福律师主讲,廖荣忠律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本次活动特别邀请深圳律协职辩委秘书长兼宝安区工委刑事工作中心秘书长杨洁、宝安区工委刑事工作中心副主任陈可德、宝安区工委刑事工作中心委员张泽敬等领导莅临指导。
在讲座上,杨军福律师深入剖析了当前民营企业家在走私领域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并重点强调了公司自首在走私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杨律师结合2024年深港地区多个热点走私案例展开分析,包括深圳海关缉私局破获的案值高达40亿元的“涉海1号”海上偷运走私案(主犯零口供)、旅客李某在中英街裆部藏匿SD卡构成累犯的“水客”走私案(一年内三次走私行为触犯刑法)、以及将高档雪茄伪报成“木盒”低报价格入境的“龙腾35号”案(查获3157支名贵雪茄)等。通过这些鲜活案例,杨律师揭示了走私案件的特点与风险点。
分享的核心内容聚焦于走私刑事案件中自首认定的“黄金标准”。杨律师详细阐述了“自动到案”的三要素:海关通知后到案、例行检查时主动交代均可认定为自首,但若已被锁定关键证据后被迫到案则丧失自首资格。同时强调了“如实供述”的核心要求,即必须在首次讯问时就完整供述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基本要素和关键情节,且供述内容需与在案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出现根本性矛盾。杨军福律师特别指出单位自首在走私案件中的巨大价值,并通过广州某水产公司偷逃998万元税款走私案的裁判结果进行了实战解读。该案中,法定代表人罗某的主动投案使得单位及个人均被认定构成自首,财务总监提交的比特币交易记录、分赃纸条照片及卸货现场视频成为关键证据,其他责任人冯某、朱某也因如实供述被视为自首获得从轻量刑。
针对律师辩护实务,杨律师提炼出五大关键策略:首先要精准判断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是否具备投案的自动性,明确传唤到案不等于自动投案;其次要严谨细致审阅讯问笔录,围绕“如实供述”要点争取认定;其三要把握单位自首构成要件,争取单位自首以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其四要全案分析,充分利用自首情节进行针对性辩护;最后强调无罪辩护与自首并不冲突,律师要严守独立辩护权。
杨军福律师最后以“进,要敢用自首制度争取生机;退,要严守合规底线不越雷池!”作结,揭示了走私刑事案件中单位自首的重要性。讲座现场反响热烈,与会的各位律师讨论激烈。三位来自宝安区工委刑事工作中心的嘉宾评价道:“杨律师将深港走私前沿案例与自首认定法律标准深度融合,为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