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委”)主办的股权纵横十讲之第一讲《有限合伙人能否(代位)行使知情权》主题交流活动在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举行。此次交流活动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李中亮律师主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军律师主讲,公司委主任郑绪华、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助理郑标及十余位深圳律师同仁出席交流活动。活动伊始,鹏浩所詹启平书记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参观了鹏浩所的办公场所,重点介绍了鹏浩所的发展历程、专业优势及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丰富经验与卓越成就,热情欢迎各位律师同仁的到访。
随后,本次活动的主讲人张军律师以新《公司法》体系为背景,探讨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问题。张军律师阐述了其对于有限合伙人能否越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目标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深刻理解,对于《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十八条和《公司法(2023修订)》第五十七条进行了深入剖析研究,并结合实务中的生动案例,从学理上和实务上分享了有限合伙人知情权问题的研究思路和处理该问题的宝贵经验。
随后,张军律师就有限合伙人行使知情权问题中的核心点:“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有限合伙人为了本企业利益”以及“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该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其丰富的经验和其团队检索研究成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在互动交流环节,各位律师同仁围绕活动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尽情表达了自己对于有限合伙人(代位)行使知情权的理解、分享实务中的经验,现场气氛火热。
活动最后,郑绪华主任对活动作出总结,也就有限合伙人越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向目标公司行使知情权能否被称为行使代位权、知情权的性质等问题发表了见解,最后肯定了本次交流活动的意义,激励律师同仁们在实务中积极思考、不断进步。
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方,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深感荣幸,也受益匪浅。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张军律师的精彩分享,也感谢所有参与此次交流活动的同仁们的热情参与和支持。鹏浩所将继续秉承“忠诚、诚信、勤勉、务实”的理念,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深圳律协各项活动,在学习与交流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与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